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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汇报发言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篇一
新蔡县黄楼镇鲁庄村
鲁庄村位于新蔡县黄楼镇西 2.5公里处,辖 19 个村民组,总人口 4484 人,其中已婚育龄妇女 974 人。近年来,我们紧紧围绕计划生育中心工作,充分发挥计生协会职能作用,建立了村两委负总责,计生协会当骨干,村民广泛参与的管理机制,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稳步推进。
完善组织网络。我村建立了以村党支部书记任会长,热心计生工作的积极分子任专职副会长,致富带头人和会员小组长及“五老”为理事的理事会。实行会员联系户制度,形成“村协会理事会、会员小组、会员、会员联系户”四级活动网络,为开展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提供了组织保障。
打造服务阵地。为创建群众自治示范村,我村多方筹措资金 20 万元,新建了高标准的村委和人口文化大院,设立了人口学校、计生资料室、康检室、会员之家、农家书屋等,配备了信息化装备和健身器材,定期组织和引导群众开展文化娱乐活动,把计生工作融入到群众的生活、生产、生育当中。
健全完善制度。结合实际,组织群众依法制定《人口计生群众自治公约》,把村民的权利和义务、男女平等、利益导向、诚信计生、生育关怀以及村委会的责任和义务、村民的违约责任等都进行了明确 1 规定,做到“两上墙、两进家、两落实”。坚持村务公开,畅通群众参与监督渠道。
真心服务群众。一是开展生殖健康进家庭优质服务活动,会员小组长实行“三上门服务(即送宣传上门、送服务上门、送政策法规上门)”,做到服务群众百分百,计生知识人人知。二是围绕广大育龄群众的需求,全方位的搞好服务活动,免费进行健康检查,免费发放避孕药具,免费接送参加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的夫妇,全面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知情选择。三是落实奖优政策。在全面落实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和计生奖扶、特扶金的基础上,对领证独女户每月增加10元奖励费,对计生家庭免除1人份的新农合参合费。村计生协动员会员户和会员联系户发展种植养殖项目,户年均增收 2000 多元。还积极与当地莹坤薯业、新型墙材有限公司联系,就业安置计生家庭成员200 余人,每人月收入达 2000 元以上。
通过创建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鲁庄村变得更加美了,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诚信守信、遵纪守法形成风尚,村民自觉实行计划生育已蔚然成风。
2013-9-9 2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汇报发言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篇二
大英县创建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情况汇报
中共大英县委 大英县人民政府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同志们:
今天,我们非常荣幸地迎来了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考核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们莅临我县检查、指导工作。首先,我代表县四大班子的领导、县创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县领导小组和全县56万人民,向省检查评估组的领导和专家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衷心的感谢!
大英县地处四川盆地中部,幅员面积703平方公里,辖11个乡镇、1个城工办、300个行政村、29个居委会,总人口56.7万,已婚育龄妇女11.6万,2005年被评为全省计划生育村民自治工作先进县。近年来,我县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精神,积极探索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新路子,建立新机制,强化新举措,全力推进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深入开展,优质服务、质量管理、信息化建设、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被评为全国先进,协会工作、队伍职业化建设、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计生综合改革等先进经验先后在国家、省级专题会议上交流。
近期,我县组织人员对各乡镇推荐的第一批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进行了评估验收,同时也对各乡镇开展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进行了全面检查。检查评估结果表明:我县坚
1 持人口计生依法行政,多年来无违法行政行为发生,无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无计划生育行政败诉案件;连续多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超过我市下达的目标任务;按照川人口发„2004‟29号文件和全省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推进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且开展工作时间超过了三年;全县每个村(居)都开展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达到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评估标准》的村(居)共20个,先进乡镇8个,达60%以上;坚持党政主导,各级都成立了领导小组,出台了工作文件,并按人均不少于1元的标准,匹配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坚持依法自治,《村民公约》和《服务协议》内容合法、符合村情民意、符合“三上三下”要求,且村村不同样;坚持民主管理,建立了工作制度,强化了村务公开;坚持维权自律,拓展了服务活动,抓好了诚信计生。据此,我们认为,我县已经达到川人口发„2010‟25号文件中《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示范县申报标准》,请各位领导和专家予以评审。下面,我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坚持党政主导,强化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关于深入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通知》,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县长任组长,县委、政府分管人口计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部长任副组长,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 2 治工作领导小组,落实了组织、民政、财政、司法、人口计生等县级部门在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的职责和领导小组成员联系镇(乡)制度,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融入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纳入镇(乡)党政年度目标考核,对工作做得好的镇(乡)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力、达不到要求的则扣减党政年度目标分。
二是精心指导。县人口计生局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负责制定方案、检查指导、评估验收,及时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搞好培训,推进工作。各镇(乡)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负责指导各村(居)修改、完善《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确保《村(居)民公约》、《服务协议》的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
三是保障有力。县、镇(乡)两级对村(居)计生干部每年都要进行1次以上的集中专项业务培训,并按村(居)主要干部80%的标准落实报酬,按人均1元以上的标准匹配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经费,实行包任务、包经费、工作业绩与奖惩挂钩的“两包一挂”责任制,定期组织村(居)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将评议结果与村(居)干部报酬待遇挂钩,与评先评优挂钩,促使村(居)能够积极主动地组织实施自治工作。
四是渐次推进。各镇(乡)根据县制定的指导方案,因地制宜地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工作方案,采取“先示范、再推进、全覆盖”的工作模式渐次开展自治工作。2010年底,全县共有20个村(居)被县人民政府命名表彰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示范
3 村,有8个镇(乡)被评为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先进镇(乡),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推进面达100%。
二、坚持依法自治,规范自治运行
一是依法健全组织。全县各村(居)按照“两委负总责、专委抓落实、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民主选举村(居)计划生育委员会、计划生育村民代表议事会,成立村(居)人口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由村(居)计生干部担任村(居)计生委主任和村(居)计生协会秘书长,具体负责全村(居)的人口计生工作。依托村(居)计生协会建立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着力实施计划生育服务群众全覆盖工程。
二是依法制定公约。通过召开村(居)民代表大会“三上三下”的讨论修改和司法部门的审查把关,保证了全县各村(居)制定的《计划生育村(居)民公约》和《计划生育服务协议》符合村(居)情民意,具有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实现了基层群众由管理对象向工作主角的转变,提高了基层群众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主人意识。
三是依法签订协议。全县各村(居)针对“已婚未生育的夫妻、生育一孩的夫妻、生育二孩的夫妻、生育多孩的夫妻”四种不同类型的育龄群体分别制定不同的服务协议,按照“三不签”(本人或其父母未见面不签,本人或其父母不同意不签,本人或其父母不清楚内容不签)原则,由村计生委成员采取包组包户、责任到人的方式,分头到每家每户进行签订,不搞强迫命令,不搞越俎代庖,真正体现群众的真实意愿。对长期外出的育龄群众,4 一般由责任人通过电话或由其父母转告等方式主动联系,征求同意后,由其家人代签。全县育龄群众在知晓、自愿的基础上签约率达到了87%以上。
三、坚持民主管理,落实工作制度
一是实行村民代表议事会制度。对奖励扶助、特别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生育关怀、计生“三结合”帮扶、利用村(居)集体资源对计划生育进行奖励等事关群众切实利益的重大事项一律由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严格依法落实。
二是实行村(居)务公开制度。各村(居)设立人口计生村务公开栏,坚持对人口计生法律法规、奖励优待政策及有关办证程序进行长期公开;对生育情况、违法生育处理情况及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制度落实情况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发放情况、计生惠民帮扶情况、干群履约情况、计生工作经费开支情况等进行定期公开;对重大事项民主讨论决定情况、民主评议情况和群众意见督办反馈落实情况进行及时公开。同时公开县、镇(乡)、村(居)三级的咨询、举报电话,畅通监督诉求渠道,落实受理督办责任,大力推行“阳光计生”。
三是实行村级民主监督制度。各村(居)成立计划生育监督小组,对干部和群众违约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并定期在村(居)民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中公布履约情况,督促干群双方自觉履约。通过追究村(居)干部的违约责任,可以给群众一个“满意”;通过追究群众的违约责任,可以给群众一个“公正”。
四是实行村级民主评议制度。各村(居)每半年召开一次人口计生民主评议,对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工作情况进行群
5 众满意度测评,测评成绩在村务公开栏上予以公布,并与村(居)干部的报酬待遇挂钩;对满意度在85%以下的村(居),镇(乡)党委、政府将给予该村(居)黄牌警告,扣减年度目标分,取消评先评优资格;对于不称职的村(居)计生专(兼)职干部,依法进行撤换。在全县开展的村级人口计生民主评议活动中,满意度达90%以上的村(居)共278个,占全县行政村(居)总数的92.6%。
五是实行群众意见督办反馈制度。在人口和计划生育事务公开栏中设置意见栏、回音壁、咨询和举报电话,及时将群众意见又特别是涉及民生问题的合理建议的督办落实情况及时反馈给群众。
六是实行外出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定期联系制度。各村(居)都建有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台帐,详细记录着每个外出已婚育龄妇女的联系电话、现居住地址、生育情况及综合节育措施落实情况,对重点对象都有专人负责定期进行联系,及时掌握其计划生育情况。
四、坚持维权自律,构建诚信计生
一是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生育权。全县村(居)干部严格按照优质服务“六承诺”(咨询服务到户、“三查”服务到户、药具服务到户、随访服务到户、办证服务到户、信息服务到户)和知情选择“六步骤”(调查摸底、宣传培训、分类指导、签订协议、开展服务、术后随访)的要求,提高思想认识,转变工作方法,认真开展“九上门”(送生育政策上门、送优生优育知识上门、走访孕妇上门、看望产妇上门、送避孕药具和避孕知识上门、术
6 后慰问上门、送《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上门、救助计生困难户上门、送优惠政策和帮扶措施上门)服务活动和协助人口计生服务人员做好妇女疾病普查防治、生殖道感染、出生缺陷干预以及过期宫内节育器更换工作,切实提高了群众的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水平。
二是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优先发展权。全面落实计划生育各项奖励优待政策,及时足额兑现各种奖励扶助金;深入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建立“生育关怀基金”,帮助关怀对象解决生产、生活、生育等方面的实际困难;在政府实施的普惠政策中,对计划生育家庭进行重点倾斜,让计划生育家庭优先享受改革发展成果,确保他们在政治上有荣誉、社会上有地位、经济上得实惠、生活上有保障。
三是切实维护群众的计划生育诉求权。全县各级都高度重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近三年来对群众信访、举报的合理诉求落实率、反馈率均达到100%,做到了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畅通了诉求渠道,保障了群众权利。
四是建立“三监督三引导”工作机制,切实维护《村(居)民公约》与《服务协议》的公信力和执行力。通过监督村(居)是否真正落实计划生育事务公开制度,监督村(居)民代表是否真正参与议事、主事,监督干部、群众违约责任是否真正得到落实,使主动落实综合节育措施的已婚育龄妇女增多了、违法生育的对象减少了,提高了人口计生工作质量,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通过积极引导和激励群众实现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发展,让广大基层群众真正体会到自己在计划生育中是说话算数、7 享受服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人,切实保障了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推进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提高了计划生育的公信力和执行力。
五、坚持因地制宜,突出工作实效
我县通过建立健全“党政主导、依法自治、民主管理、维权自律”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不断完善“两委负总责、专委抓落实、协会当骨干、群众做主人”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运行模式,以规范协议为前提,以发动群众为基础,以落实制度为重点,以服务维权为根本,有力地促进了全县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具体成效集中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组织健全了。各村(居)都建立了“村两委负总责、村计生委具体抓、村计生协会当骨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网络,成立村(居)计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督小组,民主选举村(居)计生委员会、村民代表议事会,依托村计生协会组建计划生育志愿者服务队,取得了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的全覆盖。
----协议规范了。各村(居)制定的《村(居)民公约》和《服务协议》,符合村(居)情民意,具有合法性、对等性和可操作性,切实保障了群众在计划生育中的主体地位与合法权利。
----制度落实了。各村(居)制定的计划生育村民代表议事制度、村务公开制度、民主监督制度、民主评议制度、群众意见督办反馈制度、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定期联系制度等制度在自治过
8 程中得到了真正落实,杜绝了“两张皮”现象,做到了形式与内容的高度统一。
----群众满意了。各村(居)干部严格按照《村(居)民公约》和《服务协议》的约定,诚信兑现“六承诺”,主动履行“九上门”服务义务,切实帮助群众解决在生产、生育、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干群关系不断改善,群众满意度不断提高。在我县开展的社会评价活动中,群众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度为95%。
----参与积极了。村(居)干部通过实实在在的计生惠民帮扶,主动上门帮助群众跑路办事,及时反馈群众的意见,重大事项由村民代表议事会议讨论决定,让广大基层群众真正体会到自己在计划生育中是说话算数、享受服务、行使权利、履行义务的主人,提高了群众的信任度,转变了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自觉参与、积极支持计划生育的人越来越多。过去是少数村干部做多数群众的工作,工作开展起来比较被动,阻力大;现在是多数人在做少数人的工作,工作环境有了很大改变,基本形成了“以计划生育为荣,以违法生育为耻”的良好氛围。
----诚信增加了。现在村(居)计划生育事务越来越公开透明,村(居)计生干部公开、公正、公平地履行职责,群众自觉计划生育,主动为村(居)计划生育事务管理出谋划策。干部和群众严格按照约定,兑现《服务协议》条款,履约率达90%以上,已婚育龄群众避孕措施知情选择基本落实,近三年来全县已婚育龄妇女综合节育措施落实率达80%以上,基本杜绝了大月份和选择性别引产。全县违法生育率明显下降,符合政策生育率连续多年超过市下达目标任务。
9----乡风文明了。随着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的深入开展,各村(居)将人口文化建设巧妙融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之中,创建生育文化大院,打造人口文化新村,组建计生文艺宣传队,广泛传播先进文化,大力弘扬婚育新风,促进了乡风文明和社会和谐。
考核评估组的各位领导和专家们,我县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也还存在一些问题,敬请你们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以便于我们改进和完善。在今后工作中,我们决心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省、市人口计生委的具体指导下,虚心学习先进区县的经验,开拓创新,扎实工作,在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切实加强人口计生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征程中夺取新的胜利,取得新的成绩,创造新的辉煌,为大英人口计生事业谱写新的篇章。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汇报发言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篇三
示范村推荐材料
建立经常性工作机制提升村民自治水平
——基层群众自治先进事迹材料
***村位于*****,辖***个村民组,总人口****人,已
婚育龄妇女****人。几年来,村“两委”班子高度重视人口与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作,逐步形成了“两委负总责、协会当骨干、依法建制度、群众做主人”的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我们的主要做法是: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常抓不懈
几年来,我们把基层群众自治工作纳入村委会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发展与经济建设结合起来。一手抓计生,一手抓经济,形成了党支部书记亲自抓,负总责的局面。开展“三生”(生产、生活、生育)活动,成立了育龄妇女自治小组,落实他们的待遇及报酬,使育龄妇女小组长的作用得到了长期发挥。
二、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努力转变婚育观念
我村始终以宣传教育为先导,经常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习“一法三规两条例”及“关爱女孩”等计生知识,举办各类人员的培训班。同时,以宣传人口国情和形势为重点,提高村民的人口意识和人均观念。去年,我村共发放宣传品*****份,做到所有育龄夫妇都有三份不同内容的宣传品。每月出宣传栏一期,每周更新墙报一次。通过深入开展宣传教育,使广大村民的婚育观念得到了转变。
三、“三位一体”规范化管理、健全各项制度
计生经常性工作一直是我村委会狠抓的工作,年初就制订了人口规范方案,做到人口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档案管理规范科学,对育龄夫妇实行动态管理,计生专干每月都向村支书、村主任汇报计生工作,如发现问题,及时调整,确保档案资料与实际情况相一致,每月月初2号作为我村计生例会日,目前我村委会“三位一体”计生工作已达到规范化、信息化管理,各项制度得到了健全。
四、打造诚信计生、提升基层自治组织形象
我们在打造诚信计生工作中,制作精美的诚信计生标语悬挂于村中醒目位置,营造了良好的诚信舆论氛围,并强化群众参与。让群众充分了解开展诚信计生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并在开展诚信计生打造活动中充分发挥计生协会及其广大会员的骨干作用,全面促进诚信计生服务,使诚信工作落到实处。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汇报发言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篇四
测绘09-2班程波3090508203
请联系实际谈谈如何加强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
我认为在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集中体现主要就是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所以我们的群众自治制度的重心也应该是如何加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组织的民主性和公正性上。
目前我国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许多方面发挥了很好的作用,但在执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实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归结为四个方面。
一、居民委员会的任务重而且繁多。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城市居民委员会的任务一般都有50项之多,有的甚至达上百项。特别是在一些大城市中,大多数居民委员会扮演着“上管天文地理,下管鸡毛蒜皮”,“既管公婆打架,又管夫妻离和”,“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角色。一些城市基层政权组织把本来不属于居民委员会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都交给居民委员会办理,有的甚至将居民委员会当成其下属机构来对待。所以我们要尽快完善与界定居民委员会的管理职能,将政权组织与群众自治组织严格区分开来。
二、工作条件差、待遇低。许多地方的居民委员会处于“三无”状态,即无固定的办公用房、无必需的办公设备、无必要的活动经费,严重地影响了居民委员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我认为各级政府应当鼓励与扶持群众自治制度的建设与改进,让群众自治制度真正的办实事、办好事,真正的代表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
三、没有经济实力,缺乏必要的经济基础,无法实行居民的自治。大多数居民委员会都是靠出租办公场地或者是街道办事处的拨款来勉强维持日常开支。我觉得解决这个问题的主要方式就是加强大家对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认识和了解,让所有人都参与起来才是解决资金问题的主要办法。
四、干部结构不合理。目前居民委员会的干部大多数都是老年人,年轻人由于不愿意做居民委员会日常事务中那些婆婆妈妈的繁琐事情,一旦有年轻人来居民委员会工作,便立刻成了新闻媒体追逐的对象。在这个问题上我觉得应该完善完善基层群众自治的选举制度。
当前在执行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
具体表现在,村民委员会是农村村民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但是,在实际中,有的乡镇政府仍视村民委员会为其当然的下属机构,按照行政管理方式来对待村民委员会,一般都是通过对村民委员会发布各项指令和进行具体的工作指导来领导村民委员会的工作。这个问题主要是农村居民对自己手中的权利认识不够充分,对于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不了解,才会使得村名委员会被当地政府机构所利用。我觉得应该在我国广大农村普及我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的知识,让每一位农民都知道自己是这个国家的主人,有权利行使自己的管理权。
基层群众自治制度目的,是为了让人民群众当家作主。要真正发展好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就必须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基层民主落实好了,人民真正当家作主了,百姓就会心顺气畅,这必将有利于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和谐社会的构建。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汇报发言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篇五
推进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
典型材料
一、村基本情况
尚家庄村全村224户,720余人。全村耕地面积662亩,2010年全村经济总收入1044万元,人均收入7448元。本村已婚育龄妇女154人,其中一孩41名,二孩82名。
尚家庄村计生协成立于2008年,2011年8月进行计生协换届,重新整顿发展会员90名,划分了七个会员小组,现有理事成员7人,村党支部书记尚光礼任协会会长,村委主任助理吕志琴任副会长、村计生员董够莲任秘书长。
二、推行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的具体做法及方法步骤 2011年尚家庄村被孝义市确定为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试点后,街道党工委、办事处高度重视并给予大力支持。在市计生协、街道办计生中心的具体工作指导下,根据上级指示:我们首先出台“尚家庄村基层群众示范村创建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同时,及时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组,党支部书记尚光礼任组长,支部村委成员任领导组成员,同时还做了大量的准备工作。
根据“创建工作方案”及“工作流程”,全面开展各项工作。创建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认真抓好协会组织整顿。组织骨干深入各户宣传发动,经过一周多时间发展会员90人,会员总数占到全村人口的12%。在抓会员整顿的同时进行组织整顿划分了7个会
员小组,产生小组长,并与新产生的小组长签定岗位目标责任书、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管理。及时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新一届理事会,同时,规范各项活动制度,创建一流活动阵地.计生协组织整顿为推进基层群众示范村创建奠定坚实的基础.第二步,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村计生协发动广大会员积极参与自治章程制定,村规民约、诚信协议的签定。在自治章程的修改过程中严格依法、按序进行。章程明确村委的权利与义务、村民承诺。新章程的制订为本村计划生育有法可依,使本村计划生育走上依法管理的正确轨道。为了使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真正落到实处,我们突出抓了以下三方面工作:一是成立自治工作指导组,下设办公室并设有宣传教育自治小组、技术服务自治小组、监督联系自治小组和民主评议自治小组。二是明确职责,提出各自的工作任务。三是,设立村务公开栏、监督意见箱及监督电话,定期召开各种评议会议,使自治章程的执行落实受到广大村民监督,真正使村民成为计划生育的主人。村计划生育依法管理、民主监督,真正做到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三、推行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取得的效果
第一,重新对协会组织整顿,使村级协会组织真正做到了组织健全、制度完善、活动经常、搞好服务。突出表现在这次自治示范村创建中村级协会组织直接参与了章程制定过程,做到积极参与,带头组织,起到了引导作用。带头宣传,提高村民自治意识和自治能力,起到带头作用。带头执行和监管执行章程,促进村民自治。
在自治中真正做到自我教育唱主角,自我管理当骨干,自我服务挑重担,自我监督维民权。村计生协在村民自治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村计生协已成为村民自治工作中不可缺少的中坚力量。
第二,推行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工作走上依法管理轨道。推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使计划生育工作彻底扭转了少数人管多数人的局面。形成多数人管多数人的新的工作机制,村委与村民签订协议、推行双诺双评诚信计生,彻底改变了村民婚育观念,由过去要我计划生育变成我要计划生育,使计划生育步入正确的依法管理转道,推动了计划生育的顺利开展。今年以来,共完成上环8例,女扎3例,三查两补一治疗完成率达100%。全年出生一孩8人,二孩2人,无计划外孕,无计划外生育,无选择性别引产,彻底杜绝了计划外生育。
第三,推行基层群众自治促进了各项优惠政策更好地落实。对考入大学的学生二本以上每人奖励1000元,对8户双女结扎户村委发给电磁炉一套,每年对计生户发放2500元福利,今年免费为230名已婚妇女免费进行生殖健康检查,对绝育手术户及时组织慰问,每人送鸡蛋5斤,牛奶15件。免费为协会会员发放各种宣传品、计生浴洗盆、围裙、水杯门帘达90余套。每逢春节专门组织到计生特困户慰问,送慰问金300元。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调动了广大育龄妇女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
第四,推行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的创建推动了文明村建设步伐。村计生协在村民自治示范村创建过程中,利用文化大院、文化
广场制作计生宣传专栏,组织文艺宣传队形式多样宣传计生政策,营造了浓厚的政治氛围,推动了计划生育工作顺利开展,促进了村文明建设步伐。如今本村出现了三多三少,参与自治宣传的人多了,说风凉话的人少了,参与自治各类活动的人多了,打麻将、说闲话的人少了,自觉参与全民健身的人多了,自由懒散不活动的人少了,仅参加舞蹈队人数达到20多人,各项有益健身活动推动了本村文明建设。目前,村容村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尚家庄村变了,变的更加美好,邻里和睦,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形成风尚。
尽管我们在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中做了一些有益的探索和尝试,但与上级的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工作任务还很艰巨,还存在很多缺憾和问题。希望省市领导多提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在今后工作中发扬长处,不断改进,使创建工作更上新台阶,再创新业绩。
典型材料
中
阳
楼
街
道
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汇报发言 计划生育居民自治工作总结篇六
关于印发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
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社区工作站计生协会:
现将《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坂田街道人口与计划生育协会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
坂田街道人口和计划生育
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基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建立和完善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和实行计划生育的长效机制,根据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自2009年至2014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和省人口计生委、省
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以及市人口计生局、市计划生育协会自2010年至2014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的要求,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决定在全街道范围内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以下简称“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粤发[2006]9号和《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精神,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民政部中国计划生育协会关于加强和完善村级计划生育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意见》(国人口发[2004]85号)、《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计划生育协会计划生育村民自治规范》(国人口发
[2008]66号)、《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万村(居)示范活动的实施方案》(国人口发[2009]83号)和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村(居)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粤人口计生委[2010]30号)以及《深圳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深卫人发[2010]261号)的要求,将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纳入到整体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之中,坚持国家指导与群众自愿、行政管理与群众工作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基层计生协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实行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
督,着力完善基层人口计生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机制,为推动我县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稳定低生育水平,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计划生育居民自治示范社区评估活动,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狠抓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网络建设、阵地建设,以“两无”活动为载体,抓基层打基础,强化社区自治制度以及自治能力建设,通过培育、树立一批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示范社区,探索具有我省特色的人口计生基层群众自治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群众自治工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长效工作机制建设,引导广大群众自觉、自主、自愿落实计划生育基本国策。
三、示范社区标准和要求
(一)自我教育
1、组织社区居民学习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政策法规及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知识。
2、经常开展形式多样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活动,发放计划生育宣传书籍和物品,教育广大育龄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二)自我管理
1、计划生育工作组织机构健全。计划生育协会、专(兼)职计生干部、村民小组长或育龄妇女小组长(会员小组长)等职责明确。
2、计划生育工作制度规范。建立社区级人口计生层级动态管理
责任制,按时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例会,计划生育档案卡册齐全。
3、掌握群众生育、节育、不育、避孕和生殖健康动态,对本社区育龄群众的怀孕、生育、节育情况能及时上报。
4、在当地党政部门指导下,民主讨论制定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体现大多数村(居)民意愿的人口计划生育村规民约,并得到较好执行。
5、组织开展“诚信计生”活动,动员群众自愿签订计划生育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兑现奖惩。
6、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利益导向作用,全面落实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村规民约规定的奖励优惠政策。民主讨论和研究拟定村(居)集体资产和收益、征地补偿款等利益分配方案时要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且具有本社区特色。
(三)自我服务
1、有规范的办公、服务场所和相关的人员、设施,能够经常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各类宣传咨询活动。
2、积极协助街道人口计生工作机构开展查环、查孕、查病、生殖保健服务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落实避孕药具发放和育龄群众的随访工作。
3、组织开展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的重点帮扶、救助活动。
4、群众能够自觉实行计划生育,知情选择并接受避孕节育措施。
(四)自我监督
1、社区公开和民主评议制度健全。全面、准确、及时公开人口
和计划生育政策法规及落实情况等重大事项;多数育龄群众能与民主评议本社区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评议结果与社区及计划生育专(兼)职干部待遇挂钩。
2、能够及时向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反映计划生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主动接受和答复群众对计划生育的投诉和质询,并予以及时解决。
(五)指标要求
1、连续三年以上社区无政策外出生。
2、近三年没有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无溺、弃女婴事件,无非医学需要的大月份引产,新生婴儿性别比趋于正常。
3、近三年没有因计划生育问题引起的集体上访和严重违法行为。
4、群众对本社区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满意度较高。
四、活动安排
第一批2010年安排坂田社区。
第二批2011年安排南坑社区、四季花城社区。
第三批2012年至2014年,研究总结,全面推广。
五、组织领导
(一)成立坂田街道“示范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策划、组织“示范社区创建活动”,检查、督促各项工作的落实。
组长:曾阳河
副组长:黄树阳陈小周成员:刘忆瑶刘晓明郑丹凤陈竹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坂田街道计划生育协会。
(二)明确人口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责分工。
计生办负责:保障经费,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在党组织的领导下协助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
计划生育协会主要负责:指导做好社区计划生育协会建设,为基层计划生育协会开展活动创造必要的条件;指导基层计生协会积极参与人口计生自治事务,动员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活动。
计生办与计划生育协会要各司其职、分工协作,共同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基层群众自治工作。
(三)开展三级连创,组织做好示范社区创建活动。计生办、计划生育协会可根据本方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创建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深入推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
(四)示范社区创建活动纳入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范围。在年度考核中,凡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示范点称号的,给予适当加分。
(五)示范社区创建活动实行动态管理,获县、市级、省级或国家示范点称号后发生政策外生育或其他严重违反本方案要求情形的,取消其示范点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