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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篇一
一、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在所在地派出所)
二、外国就业许可证书(在本市劳动局)
1、外国人就业申请表(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其本人填写,由聘用单位盖章)
4、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或由该外国人原工作出具从事本专业三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5、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等)
6、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7、营业执照(必须经过2009年年检)及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复印件
8、无犯罪证明。(正规翻译社的中文翻译件)
注:履历证明和资历证明若是外文需要同时提供翻译件。用人单位聘用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提供企业董事会2/3以上成员的签字的决议。
三、外国人就业证(在本市劳动局)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由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复印件)
3、聘用单位与聘用的外国人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出具或者确认的健康证明书或验证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注:去检疫局检查身体需要护照、2寸彩照3张,在星期一到星期五8:30-11:00,费用在400多元。
6、由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的复印件。
7、近期同底二寸半身照片一张。
四、办理居留申请(在镇江市出入境管理处)
1、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照片2寸3张
4、营业执照(副本必须经过2009年年检)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批准证书(外资企业)及复印件
5、公司出具申请一份(介绍外国人和单位的基本情况)
6、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一、在市劳动局办理外国人就业证申办变更工作单位须知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现聘用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4、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境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中文资历证明(从事过该项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若是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6、境外人员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及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证正本
8、被聘用人员近期同底二寸半身照片一张。
9、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二、办理居留申请(在市级出入境管理处)
1、本人护照(原件和复印件)
2、外国人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
3、护照白底照片2寸3张
4、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批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用人公司出具申请一份(介绍外国人的基本情况和单位情况),由聘用单位盖章
6、临时住宿登记表证明
1、外国人就业登记表(一式三份,现聘用单位盖章、市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省级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现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新单位的书面申请报告(说明聘用原因、职务及期限、单位盖章,外省市企业在江苏分支机构由总公司盖章)
4、有效护照(正本及复印件)
5、境外人员从事该项工作的中文资历证明(从事过该项工作三年以上工作经验证明,若是外文需翻译成中文)
6、境外人员与原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及新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7、就业证正本和复印件
8、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住宿登记证明(正本及复印件)
9、护照白底照片2寸4张
10、聘用单位出具申请一份(介绍外国人的基本情况和单位情况),由聘用单位盖章。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篇二
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6个月。
就业许可证书由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制作。
申请就业许可证书必须提供下列有效文件:
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须提供材料:
l、《外国人就业申请表》(可在网上下载,由聘用单位填写一式三份,行业主管部门、市劳动保障部门盖章);
2、拟聘用外国人的报告(由聘用单位出具、说明聘用原因和理由);
3、聘用意向书(由聘用单位出具,如聘书、任命书、委任书、决定等);
4、拟聘用的外国人履历证明(由国外机构或组织出具或由本人填写、由聘用单位盖章);
5、拟聘用的外国人从事该项工作的资格证明(学历证明、技能资格证明和由该外国人原工作单位出具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二年以上经历的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由警察局或大使馆出具)
7、拟聘用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8、企业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篇三
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企业如需办理外国人暨台港澳人员就业业务,需先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开通业务申请,具体如下:
申请业务开通所需材料:
1、企业书面申请(请写明公司情况,申请开通业务名称,公司指定办理人信息);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印章或印章清晰印模;
3、指定业务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公司指定业务经办人需是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正式员工,并由公司提出申请,每个公司最多限定两人。如需更换业务经办人,请重新提出申请。如指定业务经办人为新入职人员,没有缴纳社保记录,可以有一个月的办理宽限期,在该时间段内办理相关业务,必须是持“一事一人一次”的法人授权书(一事一人一次:即办理一项业务,授权特定的人,且只能使用该授权书一次)。一个月后有缴纳社保记录方可继续办理相关业务。经办人办理业务需携带身份证原件。
用人单位需填报《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式二份。申办《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携带材料:
(1)外国人来青工作的申请报告(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聘用外国人的原因、简况、职务等,用人单位盖章);
(2)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或注册证、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外国人的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工作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章);
(4)外国人任职证明(由用人单位出具,加盖单位公章);
(5)由中国驻外使领馆或国外政府指定医院出具的外国人健康状况证明(附中文译件),或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号)签发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六个月内有效);
(6)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含护照签发日期、有效日期及有效签证页);
(7)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的最高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8)经本国公证机关公证、并经中国驻外使领馆认证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附翻译件,加盖单位公章);
(9)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批准证书(复印件)和分支机构经工商行政部门验印的营业执照或注册证(复印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内有效,过期不办延期手续。失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必须上缴发证机关,不得自行销毁。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需十五个工作日。
外国人申请变更工作单位
外国人在青岛辖区内变更工作单位。用人单位填报《外国人就业变更(补办)登记表》一式二份。申请变更工作单位需携带材料:
(1)原用人单位的离职证明(说明离职原因及离开时间),如原单位已注销或关闭的,应提供有关部门的批文;
(2)现单位的任职证明;
(3)现用人单位经本单位验印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或注册证、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外省市单位在青分支机构需提供总公司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加盖总公司公章;
(4)《外国人就业证》(正本);
(5)外国人的有效护照、签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正本及复印件);
(6)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三张;
(7)现单位员工近两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8)由普通行业进入餐饮、食品、饮水等行业工作的,还需提供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福州南路85号)出具或确认有效的身体健康证明.注意事项:
(1)注册在五市三区的用人单位,需携带上述材料先到所在地人社部门备案后,方可到市人社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如在变更工作单位的同时还需延期,则在上述材料基础上增加照片一张及延期申请函(说明延期原因、延长期限等,用人单位盖章)。
(3)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手续的,需五个工作日。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篇四
外国人就业办事指南
2008年04月28日
一、内容
省劳动保障厅审批外国人在省直、中央厅局级驻穗单位和在省劳动保障厅立户单位就业,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
二、依据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事项调整目录(第二批)》(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06号)。
三、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一)条件
1.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
2.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须的专业技能和相应的工作经历;3.无犯罪记录; 4.有确定的聘用单位;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需提交资料 1.聘用申请报告; 2.聘用意向书;
3.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拟聘外国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第三轮行政审批 5.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或技能资格证明; 6.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备注: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
(三)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有关资料后向省劳动保障厅办事大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3.办结时限: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
(四)注意事项
1.《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有效期为6个月。用人单位须及时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授权单位申领邀请函;
2.受聘的外国人持邀请函到我驻外使(领)馆申请职业入境签证;
3.用人单位在受聘人入境后的15个工作日内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相关资料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4.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可免办许可证书,入境后凭职业签证及有关证明直接办理就业证。
(1)按照我国与外国政府间、国际组织间协议、协定,执行中外合作交流项目受聘来中国工作的外国人;
(2)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代表。
四、申办《外国人就业证》
(一)条件
同上述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条件。
(二)需提交材料 1.新办《外国人就业证》(1)聘用申请报告;
(2)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聘书/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4)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各一份;(5)填写《聘用外国人就业申请表》;(6)填写《外国人就业登记表》;
(7)拟聘外国人的履历证明或技能资格证明;(8)拟聘外国人体格检查报告原件;(9)大一寸近期彩色证件照片2张;(10)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11)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文件。
备注:已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并持职业签证(z)入境的,凭《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及上述(6)、(8)、(9)、(10)项资料办理。上述资料皆需提供原件审验。
2.延期《外国人就业证》(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就业证延期申请表》;
(3)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登记证明和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4)拟聘外国人有效护照复印件;(5)单位聘雇证明 1 份(原签订劳动合同已到期的,需提供新签订的劳动合同;原劳动合同未到期的,则须提供续聘证明)。
备注:如《外国人就业证》延期页已满,需带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一张。3.变更《外国人就业证》(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证变更申请表》;
(3)相应待变更资料证明:(如护照号码变更,提供新护照个人资料页的复印件;公司名称变更的,需提供工商部门批准变更的营业执照、证明等;变更工作单位的,提供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及新单位的聘用意向书(劳动合同/委派书/《代表证》复印件;变更住址,提供新的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
4.补办《外国人就业证》
(1)用人单位提交《补办就业证申请表》(注明补办原因);(2)有效护照个人资料页和最新签证页复印件;(3)近期大一寸彩色证件照片1张。5.迁转《外国人就业证》(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填写《注销/迁转就业证申请表》一式两份;(3)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4)新聘用单位拟聘该人员的证明。6.注销《外国人就业证》(1)《外国人就业证》原件;
(2)《注销/迁转就业证申请表》一式两份;(3)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
(三)程序
1.申报受理。用人单位备齐规定的资料后向省劳动保障厅办事大厅申报;资料齐备、符合规定,予以受理。
2.审批发证。符合条件的,签发、延期、变更、迁转《外国人就业证》;不符合条件的,签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四)办结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新办证 7 个工作日,延期、变更、补办证 3 个工作日,其他的即时办结。
五、是否收费(收费依据和标准)
根据粤价〔2002〕394号文件规定:用人单位聘用外国人须缴就业调配费:每人每月9元。凭《缴款通知书》到建设银行缴交。
六、办事地址及咨询、监督电话 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广州市教育路88号,邮政编码:510030 咨询电话:83341417、83367884,监督电话:83192865 厅公共网址:http:// 广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地址:解放南路155号出入境大厦,电话:96110110 广东省对外经济贸易合作厅对外经济联络处 地址:天河路158号,电话:38812410 广东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
地址:龙口西路207号,电话:87537322
外国人就业管理规定篇五
◆办事项目
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办事依据
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关于颁发《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6)29号]
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关于贯彻<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沪劳外发(1998)25号]
◆申办条件
1.身体健康,不患有精神病和麻风病、爱滋病、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传染病,以及所从事的工作不能患有的疾病;
2.有确定的工作单位;
3.具有从事其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能和相适应的学历以及从事相应的工作两年以上的经历;
4.无犯罪记录;
5.持有有效护照或能代替护照的其他国际旅行证件;
6.男性一般18至60周岁;女性一般在18至55周岁;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材料
一、柜面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携带材料:
1.填写正确的《外国人就业申请表》一份(可在网上下载);
2.经年检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证明(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证书(复印件);
3.外国人履历证明(含最终学历和完整的经历,须中文打印,用人单位盖公章);
4.外国人任职的相关资格证明(此证明指有关机构出具的相关资格或技术技能证书,如无此证书,应由该外国人原工作过的单位出具从事与现聘用岗位工作相关的资历证明,或提供相关的学历证明);
5.本人的有效护照复印件。
二、网上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1.进入上海劳动和社会保障网(http://);
2.点击“网上办事”;
3.输入用户名、密码等信息登入系统;
4.选择点击相应的业务内容,即可在网上申请。
◆办事程序
1.用人单位应在拟聘用的外国人入境之前,先为其申请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
2.用人单位按规定递交许可申请材料后,由受理部门开出《行政许可收受单》;
3.受理部门对所递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在15个工作日之内,告知用人单位是否予以行政许可;
4.予以行政许可的,受理部门通知用人单位具体的领证时间。
◆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的直接投资人或营业执照上指明的法定代表人,提供系投资人的证明材料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2.在用人单位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的人员,提供董事会决议,不设董事会的,提供企业章程和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的聘书(可不携带上述第4项材料)。
3.上述所提供的的材料如是外文的,均应同时提供中文翻译件,翻译件由用人单位盖公章。
4.持《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到被受权单位(上海市外经贸委62752200,或浦东新区外28282042)办理通知签证函。
5.《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自签发之日起六个月有效,过期不办有关手续的,许可证书自动失效。
◆收费标准
工本费人民币10元。
◆办理机构、地址、电话及时间
办理机构:上海市外国人就业中心(上海市台港澳人员就业中心)受理地址:吴淞路258号2楼邮编:200080 网址:http:// 咨询电话:12333 业务电话:63099595转
受理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1:30 下午1:30-5:00 周五上午9:00-11:30;下午1:3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