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的记忆力会随着岁月的流逝而衰退,写作可以弥补记忆的不足,将曾经的人生经历和感悟记录下来,也便于保存一份美好的回忆。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篇一
2、节约水电,是每个公民应有的道德和义务,节约者光荣,浪费者可耻,盗用者犯罪。各部门要加强节约水电的'宣传、教育工作。
3、水电工是维护水电正常供应的责任人,应做到:值班到位,全面巡查,管线畅通,及时排障,按时开关,分片调供,保障供应,确保安全。
4、职工住宅:水、电表到户,按量计费。严禁偷水偷电,违者处以适当罚款。
5、办公楼、教学楼用电:各处室负责人和班主任是责任人,必须做到按需开关,人走断电,杜绝浪费,否则责任人承担一定的损失。
6、学生宿舍:定时供应,按需调控,满足使用,杜绝浪费。
7、维修:凡私人用水电材料费用由个人承担,公用设施材料费由学校承担。水电小维修工作由学校水电工承担。
8、水电工及时巡查维修,防止水电设施受损被盗,避免浪费和损失;有险情或严重故障,要及时报告学校和水司、电司,否则,扣发水电工的岗位津贴或责其赔偿损失。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篇二
为了确保师生学习、工作、生活的正常用水、用电、用气安全,节约能源,保障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水电气管理制度。
1、学校水电气由总务处统一管理,负责安装、维修、督促、检查。
2、学校师生员工不得私自安装水电气的`设施设备,不得私拉乱接水电气线路或管道。若确因学习、工作急需另行接线安灯,先请示分管领导,经其同意后,由总务处统一负责安装。
3、学校线路要规范安装,做到定期检查(学校每月集中检查一次,总务处每周统一检修一次,具体责任人每天检查一次),做到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公共财物及师生的人身安全。
4、因工作岗位调动,办公室或教室调整,室内水电设施,必须保持完好无缺,由总务处专人验收签字;否则损失的水电设施,由原室教职工负责赔偿。
5、加强学校食堂用气管理,责任到人,做到安全用气。如违章用气,造成自身或他人损失的,由违章者负责所有的责任。
学校水电管理制度篇三
供电供水安全和使用水电安全,是学校整体安全工作的重要部分。宗旨是:保证师生在教学、工作、生活中安全使用水电,不出责任重大事故,做到不毁一物,不伤一人。因此,学校要求全体师生员工都必须重视使用水电的安全。根据“谁管理,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以下管理制度。
1、全校供电供水安全由总务处负责,总务处副主任分管,其职责是:与供电段衔接水电供应,水电设备大修、维护,交水电费、停水停电的工作安排,回收食堂、工厂、单身宿舍、学生宿舍、营业网点的水电费,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使用水电的安全教育、检查,组织水电工对学校的供水电设备进行大修、维修、改造、巡检。
水电工必须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操作,安装的用水电设备必须保证用户使用安全。需停电检修的,应在控制闸上挂警示牌。遇意外停电,恢复供电后对用电器监察至少10分钟。高空作业应带安全带。教室、学生宿舍、电铃计时器发生停电故障,在夜间22:20前或节假日,只要接到请修信息,应在半小时之内赶到现场检修。
水电工每周一至五上午、应对教学楼、综合楼水电设备进行巡检,发现故障应及时安排维修,重大故障应马上向分管主任报告,对违章用水电的'责任人要按校规查处,直至停供水电。
2、各处室、部门、班级、根据“校产管理制度”中的责任区划分,对自己管辖的教学、办公、工作、生活场所的用水、用电设备安全负责,要教育师生员工爱护设备,节约水电,严格做到:不毁损设备,不随意增加用电器,不私拉乱接水电线路,人走必须关闭水电开关,发现故障及时报告总务处。故意损坏水电设备的按购进原价双倍赔偿。
3、夜间遇停电,在19.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时,总务处应在19.00时前通知学校值班干部,学校应有组织的通知师生安全退出教学.综合楼,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电,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楼总电源,次日7:00前打开电源。
夜间遇停水,到21.00时仍不能恢复供水,总务处应关闭教学.综合.办公楼水源,次日7:00前打开水源。
4、以下设备严禁使用
(1)学生宿舍内严禁使用应急灯、电炉、简易电开水器(水乌龟),一经发现由生活教师收缴。
(2)全校范围内不准使用电炉,所有教室、办公室不准为应急灯充电,一经发现由电工收缴。
以上禁用电器,被收缴后,一律不退还,生活教师、电工不履行职责的由主管主任查处。
5、对违反水电安全行为的查处
总务处分管主任不履行职责,由校长查处。
水电工不履行职责或违章操作,由分管主任查处。
各处室、部门师生员工违规,由水电工按校xx号文件查处,并报总务处。
夜间、节假日不关灯、不关水的,由保卫科检查,总务处分管主任处理。不关水电责任人按浪费水电价值的2倍赔偿给学校。
6、任何师生员工违反规定使用水电引发重大事故,给学校造成重大损失,由学校组织调查,并追究部门、处室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事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