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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通报篇一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
质量通报篇二
全体员工:
通过公司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根据1、2月份的绩效考核结果显示:公司综合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升,产品质量得到提高,废品率明显下降,各个车间的生产现场得到很大的改善。
为了使公司管理水平的继续提升,产品质量不断提高,废品率再次降低,现场生产环境进一步改善,现对在1、2月份公司绩效考核中表现突出人员:品质部经理,化工罐制罐车间主任,杂品、冲压车间主任,杂品罐主任给予通报表扬。
希望公司全体职工以他们为榜样,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在日常的工作中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共同创造出更好的成绩。
特此通报
某公司
20xx年3月xx日
质量通报篇三
xx镇人民政府:
根据江西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站《关于xx大桥桩基质量问题的核查意见》(赣交质督字【20xx】74号)和我站对xx大桥的检查情况,针对该项目桩基和施工质量存在的问题,现做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建设单位应委托具有交通部或省交通运输厅颁发检测资质的单位,对0-1#、1#、2#、4#、5-2#、9#、10-1#、12#桩基进行钻孔取芯,取芯直至岩层,同时对桩基部分选两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如上述桩基上部已完成墩柱、盖梁,则对墩柱、盖梁部分也应选一组芯样做抗压强度试验,以进一步确定此桥下部结构的质量情况,消除质量隐患。其他桩基视情况随机抽检。
二、施工单位江西省公路桥梁工程局应加强现场管理与质量控制。施工单位应增派两名本单位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常驻施工现场,加强施工管理。
三、监理单位江西科力咨询监理公司现场监理人员应加强质量服务意识和业务水平,对该项目现场监理熊昌光 ,因其业务水平不高,质量服务意识低,致使现场质量管理失控,我站要求将其辞退,更换合格、有责任心的监理进场。
四、检测单位江西志远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在安义县黄州大桥的桩基检测中数据造假、桩基检测报告判定不负责,违背了试验检测机构应有的行为准则和职业操守,造成了严重的后果。我站将建议南昌市交通局将该单位清除出南昌市公路水运工程建设检测市场,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黑名单中。同时,自本文件发布之日起,该中心出具的检测报告我站一概不予承认。对该项目检测人员张长稳、江王飞同时记录其个人不良信用记录,列入黑名单。
xx大桥项目是一项民生工程,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当地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桩基础属于桥梁的关键部位,又属于隐蔽工程,其质量安全尤为重要,因此,上述意见请业主单位认真研究并尽快予以执行,并于20xx年1月31日前落实到位,以确保工程进度。处理结果请予2月1日前书面报我站。
x年xx月xx日
质量通报篇四
为巩固近年来工程质量管理成果,促进工程质量水平进一步提高,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住建部于20xx年10月发文,决定用五年左右时间,在全国深入开展工程质量专项治理工作,并于20xx年9月又印发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省厅于20xx年9月印发了《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六项重点工作任务、两年工作计划和三项保障措施。特别是在健全工程质量监督机制方面,提出了创新监督检查方式、加强监督队伍建设、推行差别化管理、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发挥监理作用等五项具体措施,为今后一个时期开展质量监督工作指明了方向。我局于20xx年11月制定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成立了领导小组,并召开了全县建筑业动员大会。希望全县各建设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监理企业、施工企业要以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为重点,把握好这条工作主线,将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与建设工程质量通病治理相结合,采取有效措施,抓好落实,使我县工程质量得到较大提高,让群众满意、让领导满意、让社会满意。
按照我局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部署要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检查组从20xx年至目前共计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专项检查工作9次,检查项目67项,检查采用提前电话通知和不打招呼(飞行检查)形式到现场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资料进行抽查;下发整改通知书28份。另于20xx年4月22日-4月30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专项检查1次,和20xx年8月24日-8月27日开展预拌商品混凝土市场专项整顿检查1次。下发整改通知书27份。现将检查中存在的共性问题通报如下:
1、建设单位
个别建设单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不严。存在质量安全首要责任不履行,不按相关规定办理报建手续,工程招标、质量监督登记、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不按合同拨付工程款等问题。
2、施工单位
施工单位个别施工单位质量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人员管理混乱,存在不按投标文件、施工合同约定配备项目管理人员;二是管理人员履职不到位,项目经理不在现场,技术资料、工程材料、设备、报审表等有代签现象;三是施工组织设计中无安全措施和专项方案或安全措施和专项方案不符合规范要求;四是施工技术交底不全。
3、监理单位
监理单位个别监理单位把关不严。一是人员履职不到位,部分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未到岗履责,监理资料、报审表签字不规范;二是监理规划、实施细则、旁站方案等技术资料,未按规定编制、审批,且未加盖行政公章;三是对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技术方案审查不严。
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任重而道远,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大专项检查的力度和频次,通过检查和监管,严厉打击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通过工程质量治理典型案件整治,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各相关责任主体的法律、法规意识,提高建设、施工、监理的责任感,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到位履行各自责任和义务,进一步规范各方责任主体和个人的质量行为,为我县工程质量安全进一步提高做出努力。
x年xx月xx日
质量通报篇五
各学院、各部处、各位老师:
20xx年3月19日晚22:20,从望江校区驶往江安校区的长运公司校园车队川an3501客车驾驶员与我校教师因停车问题发生口角并导致肢体冲突,后经保卫处与治安民警调解处理。随后,22:40从望江校区驶往江安校区的长运公司校园车队川am6083客车驾驶员因停车争议将仍有我校一名教师乘坐的客车停放在东南门停车点不予理睬,后经保卫处现场处理并送该名教师返回文星花园。后勤管理处在接到报告后,立即安排负责人员前往江安校区,并责令长运公司校园车队负责人同时前往处理。在达到江安校区后,两名教师均已返回住处,后管处人员与两位教师电话联系并了解了情况,同时与两名当事的司机进行了沟通。次日,后管处召开紧急会议并约见长运公司负责人,提出严肃处理两起事件,处理相关责任人,向两名当事教师道歉并赔付相应损失,加强服务质量整顿,落实服务要求。长运公司迅速对当事司机进行处理,其中一人开除,另一人留队察看,并处以经济处罚。
该两起事件充分暴露出长运公司校园车队个别司乘人员服务意识淡薄、服务态度差,对我校师生需求表现冷漠,缺乏人性化意识,管理人员缺乏处置突发事件的有效沟通机制等问题,在学校造成了非常恶劣的影响。
根据我校与长运公司相关协议及会议决定,我校对该两起服务质量事故作出严肃处理,并向全校师生作出如下通报:
1、要求长运公司对两名驾驶员及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详细处理内容报我校备案。
2、针对两起事件,对长运公司分别作出600元和800元的经济处罚,共计1400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3、敦促长运公司向当事老师诚恳道歉,并作出相关经济赔偿。
4、要求车队管理层高度重视服务质量,要求长运公司立即进行服务质量整顿,树立全心全意为师生服务的宗旨,提高管理水平;同时对一线管理人员及驾驶员开展服务质量专项培训,强化服务意识,要求服务标准上墙,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切实提高服务质量。
5、后勤管理处将切实加强对校园交通服务的监管,维护师生利益,不断促进长运公司服务质量的提高和服务态度的转变,后勤管理处增设24小时校园交通车服务、监督、投诉电话:。
特此通报
后勤管理处
年3月28日
质量通报篇六
1. 操作人员每天不良产品数量不超过千分之八,不可返修不给予处罚。
2. 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不良产品超过千分之八到百分之二,按毛坯价格百分之五十给予处罚。(本条款不含千分之五)
3. 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造成不良超过百分之二以上按毛坯价格及刀具费百分之百给予处罚。(本条款含千分之五)
4. 检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没及时发现超过百分之二不良产品给予百分之三十处罚(毛坯价格)。
5. 操作人员因个人原因造成批量废品给予扣除当天工资及毛坯价格。
6. 检验人员因个人原因不用心或不注意等原因,没及时发现造成批量废品及不良产品给予百分之五十处罚(毛坯价格)。
7. 操作人员因疏忽将加工不良品及毛坯不良品,放入合格品中,由检验人员检验出不良品,操作人员五倍处罚。检验人员未检验出不良品,到客户手中检验出不良品。检验人员五倍处罚,操作人员按不良品处罚。
8. 因机床及刀具原因生产出不良品,操作者应及时发现并报告组长改善。组长不改善,造成批量不良,由组长承担损失及处罚。组长改善不了,应向上一级及时报告。
9. 操作人员故意损坏设备及刀具,造成产品不良,一经发现扣除全月工资,并解除劳动合同。追其刑事责任。
质量通报篇七
各辖市(区)局及相关部门:
20xx年上半年xx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全省部分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现将省级监督检查我市产品的质量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情况:20xx年上半年省质监局抽查了186类10059批次产品,合格9700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6.43%。所抽查产品对应的20xx年销售收入为5418.4亿元,合格产品对应的20xx年销售收入为5387.2亿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9.4。
(二)我市情况:20xx年上半年省级监督检查了我市107类产品1461批次,占全省抽查产品总数的14.52%。在监督检查1461批次产品中,合格1413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6.71%,高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0.28个百分点。所抽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768.14亿元,其中检验合格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761.18亿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9.09。
从行政区划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来看,戚墅堰区所抽产品全部合格,金坛市、新北区、钟楼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溧阳市、武进区、天宁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从行政区划产品质量指数来看,金坛市、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产品质量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武进区产品质量指数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在抽样的产品中,工业涂料、安全玻璃、汽车和摩托车的其他零部件和附件、水泥等83类产品抽查合格率为100%,占全部产品种类的77.57%;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配套床上用品、印制线路板等21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80%—100%之间,占受检种类的19.63%;电动车动力电池、铝塑复合板等2类产品的抽样合格率在60%-80%之间,占受检种类的1.87%;安全网的抽样合格率为0,占受检种类的0.93%。
二、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一)日用消费品
抽查了我市配套床上用品、led灯具、t恤衫、儿童眼镜等24类日用消费品246批次,合格237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6.34%,其中,led灯具、t恤衫、儿童眼镜等17类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配套床上用品、普通照明用自镇流荧光灯、针织服装等7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配套床上用品37次,合格36批次,合格率为97.3%,主要问题是耐干摩擦色牢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了印染布18次,合格15批次,合格率为83.33%,主要问题是纤维含量与标注不符,水洗尺寸变化率、撕裂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二)建筑装饰装修材料
抽查了我市工业涂料、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内外墙涂料、建筑防水卷材等24类建筑装饰装修材料366批次,合格345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4.26%。其中,抽查的工业涂料、实木地板、混凝土排水管、水泥等19类产品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内外墙涂料、木家具等5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产品178批次,合格163批次,合格率为91.57%。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表面耐磨指标不合格,有四家企业生产的浸渍纸层压木质地板,表面耐磨低于500转,远远低于标准规定的≥4000转的要求;二是甲醛释放量超标;三是内结合强度不符合标准要求。
抽查的内、外墙涂料17批次,合格16批次,合格率为94.12%。主要问题是产品的对比率达不到标准要求。
抽查了热轧带肋钢筋10批次,合格9批次,合格率为90%。主要问题是横肋高、肋间距不符合标准要求。
(三)工业生产资料
抽查了我市低压成套开关设备、断路器、印制线路板、机动车灯具、橡胶机械等53类工业生产资料813批次,合格796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7.91%。其中,抽查的晶体硅光伏组件、汽车、摩托车的其他零部件和附件、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等42类产品的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抽查的电动车电机、机动车灯具、电动车动力电池等11类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电动车电机38批次,合格34批次,合格率为89.47%,主要问题是轮辋强度、转速不符合标准规定要求。
抽查机动车灯具89批次,合格86批次,合格率为96.63%,主要问题是灯具的配光性能、反射面曲率半径不符合标准要求,将会影响驾驶安全。
抽查铝塑复合板3批次,合格2批次,合格率为66.67%,主要问题是产品的涂层耐碱性异常,有色差现象。
(四)农业生产资料
抽查了我市农用复混肥料、农用拖拉机、植物保护机械等6类农业生产资料36批次,合格35批次,平均合格率为97.22%。其中,抽查的农用拖拉机、植物保护机械等5类产品的质量较好,合格率均为100%。复混肥料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抽查了复混肥料7批次,合格6批次,合格率为85.71%。主要问题是有效磷含量与明示不符、产品未按要求标注警示语。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上半年江苏省监督检查我市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各辖市(区)局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和后处理软件的操作运行。
(二)对监督检查中涉及安全、节能、环保等强制性标准规定项目不合格的产品,按照《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严肃查处。对监督检查中涉及一般项目不合格的产品,责令企业限期整改。
(三)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数据的信息,掌握好产品质量指数评价的方法,有针对性的采取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措施,促进企业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
质量技术监督局
年8月16日
质量通报篇八
为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和省领导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贯彻《国务院安委办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的通报》精神以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排查的通知要求,我们于12月8日至20日对全市范围内的主体在建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项目进行了一次质量大检查,现将检查的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检查组通过查工程资料、看施工现场、测实体质量、填写检查表格的方式,对全市主体在建的25个房屋建筑工程及2个市政工程项目从基本建设程序、工程参建各方质量行为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对现场查出的质量问题及工程建设各方责任主体违规行为下发整改通知书26份,提出整改意见112条,并责成项目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二、存在主要问题
(一)各方责任主体质量行为
1、建设单位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有:7个工程未办理质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4个工程质监手续和施工许可证办理滞后;3个工程的施工图未图审;2个工程未提供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记录。
2、施工单位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有:9个工程的项目经理未到岗履责;4个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及审批不符合要求;3个工程项目经理与管理人员未提供资质证书;个别工程项目经理资格不符合要求;有一个工程现场未提供施工、监理行为资料。
3、监理单位质量行为不符合要求的有:8个工程的总监理工程师未按规定到岗履责;7个工程监理下发的整改单未及时进行回复;6个工程的监理旁站记录不全;4个工程的监理单位对分包单位资质未按规定核查;2个工程的总监未按规定对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
(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
1、 工程施工技术资料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3个工程的施工技术资料严重欠缺,施工记录及保证资料不能与工程进度同步;10个工程存在钢筋机械连接或焊接未见工艺试验报告或报告不规范的问题;9个工程的商品砼无相关原材料合格证明文件且未进行见证取样检测;3个工程未及时组织相关分部工程验收擅自进入下一道工序施工。经检查发现还存在部分原材料进场未进行见证取样检测、无回填土检测报告、无钢筋进场台账、无沉降观测记录、无填充墙植筋记录及锚固力检测报告、无地基验槽记录等问题。
2、工程实体质量存在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有: 8个工程现场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砼试块;5个工程经实体检测有个别抽测数据不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13个工程砼外观不同程度的存在蜂窝、麻面、缺棱掉角、烂根、露筋及几何尺寸偏差过大等现象;5个工程楼梯施工缝留设不规范;2个工程不满足规范要求将后浇带部分支撑提前拆除;3个工程的砌体水平灰缝厚度不均、平直度、头缝厚度达不到规范要求。
三、整改回复情况
检查组下发的26份建设工程质量整改通知书上均注明了限期整改的时间及回复要求,部分项目未能在限期内做出回复,还是经我站监督人员多次催促才将整改回复报送过来。有13个项目只有一张整改回复单未附上整改后的相关佐证材料,大多数工程均未能做到针对整改意见逐条回复整改到位。
四、下步工作要求
1、对于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有关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举一反三,避免重复发生此类问题。特别是有些问题相关责任主体并未能按要求整改到位。
2、参建各方要认识到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执行的重要性,提高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完善和落实各项质量管理制度,认真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工程质量到位。
3、要求各项目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及监理单位项目部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报验制度,杜绝工程技术资料做假、代签现象,工程技术资料必须与工程进度保持同步,指导施工。
x年xx月xx日
质量通报篇九
20xx年5月21~22日期间,安质部对i标段管段内施工工点实施了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情况
本期检查,检查工点隧道2座,桥梁5座,钢筋加工厂2处。检查时间5月21~22日计2天,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33件。
二、检查发现的问题(33件)
1、隧道(5件)
(1)、隧道边墙处拱架间距设计67cm/榀,实际80cm/榀,不符合设计要求。
(2)、隧道矮边墙处防水板存在被二衬加固钢筋穿透现象,严重影响防水板防水性能。
(3)、隧道钢料加工厂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堆放混乱,无材料标识牌。
(4)、砂石骨料区,因现场排水不畅,下雨后导致砂石料与污泥混掺,严重影响原材料质量。
(5)、生活区彩钢板房内,存在使用热得快等大功率电器及私拉乱接电线,造成严重的用电安全隐患。
2、特大桥(5件)
(1)、16#墩钻孔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倒塌,无警示三角旗,且配电箱敞开未锁。
(2)、20#墩墩身施工人员,在高空作业中,个别人员未佩带安全带,且佩带安全带的人员未将安全带末端与脚手架紧锁,造成严重的施工安全隐患。
(3)、34#墩泥浆池防护钢管绿目网,未对泥浆池东侧进行防护隔离;44#墩、45墩钻孔桩孔口防护未施做,无钻机操作规程及钻孔桩标识牌。
(4)、35#墩墩身主体钢筋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焊渣未敲,且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
(5)、36#墩墩身主体钢筋,在施工现场未进行下垫上盖,钢筋焊接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钢筋与桥模之间未用同标号混凝土垫块进行隔离,易造成漏筋现象。
3、钢筋加工厂(4件)
(1)已加工好的钢筋笼现场无防水帆布覆盖,锈蚀严重,下部无垫木。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现场电焊机电缆老化严重,要求进行更换。
(4)、注浆管及声测管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4、钢筋加工厂(2件)
(1)、钢筋笼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进行焊接。
(2)、已加工好的钢筋笼未进行下垫上盖工作,造成部分锈蚀。
5、大桥(5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承台施工中,未在基坑四周设置钢管绿目网防护设施。
(3)、加工厂主筋采用先焊接后预弯的施工工艺,违反了钢筋加工规范要求。
(4)、加工厂钢料成品及原材料未进行下垫上盖,易造成锈蚀,且现场无材料标识牌。
(5)、加工厂主筋焊接采用422焊条。
6、大桥(4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钢料加工现场无材料标识牌,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4)、钢筋笼主筋预弯角度不足。
7、大桥(2件)
(1)、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钻孔桩标识牌未进行填写。
8、隧道(3件)
(1)、现场防水板挂设采用水泥钉穿孔进行固定,严重破坏了防水板的防水性能;防水板搭接长度不足15cm,边墙与矮边墙处防水板连接,未采用双焊缝温控热熔爬焊机进行有效焊接。
(2)、洞内配电箱未加锁,违反施工用电操作规程。
(3)、矮边墙钢边止水带固定,采用钢筋加扎丝在止水带钢边上打孔固定,破坏了止水带的止水性能。
9、特大桥(3件)
(1)、西安台、1#墩、2#墩钻孔桩在钻孔过程中,未设置孔口防护,存在施工人员及工具坠入等安全隐患。
(2)、西安台、2#墩泥浆池防护,未按照标准钢管绿目网进行施做。
(3)、西安台、1#墩、2#墩施工现场机具设备放置混乱,生活区脏乱差。
三、整改要求
1、要针对本《关于安全质量大检查问题通报》所指出的问题,组织施工,各项目部按照要求进行整改及书面回复,每处问题的整改结果应附影像加以说明。
2、本期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隧道防水系统施工现场控制不严,自检验收执行不到位。二是桥梁钻孔桩及泥浆池防护不到位,安全意识淡薄。三是钢料焊接人员特种作业操作证缺失,且焊条使用低于规范标准。四是现场标准化施工及文明工地建设落后。
3、本通知书问题整改结果回复(纸质及电子版)于20xx年6月25日前报项目安质部核备,由安质部对现场进行现场复查,如再次出现相同问题,安质部将按照安全质量管理办法对相关项目部及责任人进行处罚。
x年xx月xx日
质量通报篇十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
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
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
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201x-6-24
质量通报篇十一
九月十七日上午,公司总师办质量管理人员在加工部生产现场向部门负责人了解、询问零部件加工质量相关问题时,得知加工部极个别员工由于质量意识淡薄,工作责任心欠缺,发生两起质量责任事故。于当日下午总师办会同加工部负责人,事故当事人在生产部办公室对事故原因进行了分析,现将具体情况通报如下:
1,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制作一件dkb400锥度支架时,支架上的一个导轮套安装螺孔加工后与导轮套配合间隙偏大,不能满足工艺要求,造成该支架不合格。较为严重的是汪睿在未做自检和未告知本部门负责人及检验人员的情况下,不合格的支架分别转入了油漆和装配工序。通过对事故进行分析,主要原因是员工责任心不强,缺乏工作经验,未将摇臂钻锁紧装置锁紧或支架固定不牢,钻孔时钻床或支架发生摆动导致螺孔尺寸不合格。
2,加工部摇臂钻工序操作工汪睿在加工一台dkm280fz机工作台的接水孔时,因未认真查看工艺图纸和未对所选用的钻头进行验证而盲目作业,误将标准尺寸为φ24.3mm的接水孔加工成了φ28mm,导致工作台不合格,其主要原因是操作工责任心不强,对常用的钻头未作醒目标识、存放不规范,钻孔时未对钻头尺寸进行验证。事故发生后,技术部、加工部分别对不合格的锥度支架及工作台进行了技术鉴定,作出了补救、修复使用的结论。此次事故虽未造成大的经济损失,但反应出员工质量意识与公司质量管理体系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生产和检验部门在质量管理方面存在管理不严,监督不够等薄弱环节。
为了严肃工艺纪律,教育本人,警示全体员工严格遵守工艺纪律和操作规范,确保质量管理体系在生产源头的有效运作,公司决定:
1,对加工部员工汪睿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于20元经济处罚;
2,对质量管理负有不可推卸责任的加工部经理陈金富给予通报批评;3,对未能及时发现、检验(查)、造成不合格品流入下工序的品质保障部检验员张立停给予通报批评。希望公司全体员工引以为戒,各部门在今后的工作中加大生产源头的质量管理力度,严格执行工艺规范和检验标准,进一步做好质量管理宣贯和培训工作,全面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杜绝重大质量事故的发生。
公司总师办
9-24
质量通报篇十二
各辖市(区)局及相关部门:
20xx年下半年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我市部分产品进行了质量监督检查,现将我市20xx年下半年省级监督检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全省情况:20xx年下半年省质监局对136类9123批次产品进行了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合格8784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6.3%。
(二)我市情况:20xx年下半年江苏省监督检查了我市103类产品1111批次,占全省抽查产品总数的12.2%。在监督检查1111批次产品中,合格1074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6.67%,高于去年同期平均抽查合格率0.9个百分点,高于全省平均抽查合格率0.37个百分点。所抽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462.71亿元,其中检验合格产品所对应的上年销售收入为460.06亿元,产品质量指数为99.43,低于去年同期质量指数0.28。
从行政区划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来看,溧阳市所抽产品全部合格,金坛市、天宁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武进区、新北区、钟楼区、戚墅堰区平均抽查合格率均低于全市平均水平;从行政区划产品质量指数来看,溧阳市、新北区、天宁区、钟楼区、戚墅堰区产品质量指数高于全市平均水平,金坛市、武进区产品质量指数略低于全市平均水平。
从企业规模产品质量指数分析来看,大中型企业产品质量水平仍然最高,大型企业所抽产品合格率为100%,中型企业的抽查合格率达97.51%,超过去年同期0.18个百分点;小型企业产品抽查合格率达96.3%,超过去年同期0.15个百分点。
在抽样的产品中,抽查合格率为100%的产品有87类,占全部产品种类的84.47%;合格率在80%—100%之间有10类,占受检种类的9.71%;合格率在60%-80%之间的产品有2类,占受检种类的1.94%;合格率低于60%的产品也有4类,占受检种类的3.88%。
二、产品质量情况分析
(一)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质量状况
下半年省级共对安全帽、安全网、组合冷库用夹芯板等24类已获工业产品许可证产品336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316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4.05%。其中防爆电气、电焊条、农药等18类产品质量较好,平均抽查合格率100%;电动自行车、配装眼镜等2类产品不合格批次较多。
抽查电动自行车产品46批次,合格38批次,抽查合格率为82.61%,主要不合格项目是整车质量、车架/前叉组合件强度、最高车速等。
抽查配装眼镜113批次,合格105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2.92%,主要不合格项目是镜片基准点的最小厚度、顶焦度偏差-柱镜偏差等。
(二)3c认证产品质量状况
下半年省级共对镇流器、通用灯具、小功率电动机等7类3c认证产品170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165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为97.06%。其中通用灯具、固定式灯具、镇流器等5类产品抽查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小功率电动机、玻璃等2类产品不合格批次数较多。
抽查小功率电动机101批次,合格98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7.03%。存在的主要问题标志和说明不符合、温升试验无法进行。
抽查玻璃8批次,合格6批次,抽查合格率为75%。
(三)食品许可证产品质量状况
下半年省级共对食品用塑料包装、新型包装和生态型材料、食品添加剂等7类产品63批次进行了监督抽查,合格61批次,平均抽查合格率96.83%。其中新型包装和生态型材料、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等5类产品抽查全部合格,合格率为100%,食品用塑料包装不合格批次较多。
抽查食品用塑料包装34批次,合格33批次,抽查合格率为97.06%,存在问题是氧气透过量超过标准规定的3倍以上。
(四)其他产品质量状况
下半年共对未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产品和食品许可证的66类产品542批次进行了省级监督抽查,合格532批次,合格率98.15%,既有女装、休闲服装、学生校服、床单、本色布等日用消费品,也有玻璃纤维制品、钢结构、减速器等工业生产资料,还包括农机零配件、柴油机油箱等农业生产资料。其中,休闲服装、新型环保节能材料、流体输送、锅炉及压力容器用钢管及管坯等60类所抽产品全部合格,抽查合格率为100%;抽查的减速器、建筑装饰用铝单板不合格批次较多。
抽查减速器48批次,合格44批次,合格率为91.67%。抽查建筑装饰用铝单板2批次,全部不合格,抽查合格率为0,主要原因是mn、fe超标。
三、处理意见
(一)针对下半年江苏省监督检查我市产品质量的总体情况和反映出的问题,各辖市(区)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做好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检查后处理工作。
(二)各辖(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充分利用监督检查数据的信息,掌握好产品质量指数评价的方法,有针对性的采取符合当地产业特点的措施,促进企业走上质量效益型道路。
(三)各辖市(区)局要根据《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规范》的要求,加大对监督检查工作的监督与考核,严格检验机构监管,从而提高监督检查的有效性。
年月日